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体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认定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须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提供科技成果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新产品鉴定等材料。
(二)认定: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三)备案:对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有关信息纳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作为备案。
(四)监督检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